“同居男性生前的借款231万日元是怎样的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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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是同居关系,借款也会共享吗这一点小编一直不清楚,最近小编看了一个新闻承担了陕西一个女人同居男友的债务231万,想知道这是怎么回事的朋友一起去看看吧!

1月20日,陕西省吴起(侯春梅)与“徐志军”同居,2015年10月徐某死于车祸后,原告“李凤海”以与徐某的夫妻关系为由,持“徐生”前拟的借条,要求法院责令偿还“徐生”的231万元。一审认为,徐某处于夫妻关系,该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,责令侯某偿还231万元。之后上诉。检察机关经民政部门调查确认,未查询徐、侯二人结婚登记信息,该债务为徐个人债务,和侯无关。但是,[定边法院]重审无法查询其与侯婚姻的相关信息,但根据户籍信息ldquo;夫妻依靠rdquo;徐与侯估计已经提交过结婚申请。因此,231万元应视为ldquo。夫妻共同债务rdquo;来修改标记元素的显示属性。对此,侯春梅于1月20日向榆林中院提出上诉。最高法近期发表司法解释,成为其上诉的法律依据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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